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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的诱惑]诱惑侦查合法吗

刑法论文 时间: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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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有诱惑占察,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的一种,尽管一直受到各种非议和质疑,但由于其在侦查中取证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高效的一种手段,那么诱惑侦查合法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是否合法没有具体的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根据对诱惑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是第43条笼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依“法定主义”看,国家机关必须遵循“法有规定按法办,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行使职权,法律上没有肯定的不得行使,否则就是违法(至少在公法层面上如此)。我国学者认为:“未超过合理限度,且为侦查所需要并作为侦查策略使用的具有欺骗因素的侦查和预审,其合法性是被司法实践和法理所认可的。”( “但从法理和实践分析,在特定限度内实施这种侦查手段应当被允许,这是由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与使用欺骗性侦查手段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相权衡而作出的价值和政策选择。”

合法性“犯意诱发型”之诱惑侦查,不但从实体法上违反了罪责自负的原则,而且从程序法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究犯罪的程序和步骤。从法律价值层面分析,其亦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侵犯了公民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基本权利,利用人性弱点陷人入罪背离了政府打击犯罪、抑制犯罪的本职,侦查机关权力滥用、易滋生腐败等。总之,其背离了现代诉讼(包括侦查活动)的公正价值,有损于国家机关的威信,背离了法律精神,违背了社会的价值标准,造成极坏的消极影响,我国亦当禁止之。

合理性从合理性问题上分析,“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确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基础。自20世纪初,随着各种新型犯罪特别是所谓“无被害人犯罪”的猛增,加之犯罪手段日益先进,涉案人员基于自身利益极力庇护犯罪行为,此类犯罪具有天然的隐蔽性,使犯罪行为的发现及证据的收集变得十分困难,靠被告人和其他人控告、举报后进行现场勘验、搜查等传统方法已经不可能达到侦破案件、捕获罪犯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利益,法律应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侦查机关为侦破此类犯罪采用诱惑侦查方式,况且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具有一定欺骗性的侦查手段尚未逾越被普遍认可的国家机关的道德责任界限,故而具有一定的法律许容性。此类诱惑侦查作为侦破特殊案件的必要性手段已被世界各国频频使用,亦为大多数国家、地区和组织(包括欧洲人权法院)所肯定,我国现实的做法更是如此。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来规制此类侦查方式,避免因法律漏洞而造成的司法混乱。

理性选择就我国的立案后再侦查之“被动型”刑事侦查立法而言,其缺陷也日益突显,确是不能满足有效打击一些犯罪的需要。为了更及时地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即时进行侦查的迫切性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采取世界各国普遍做法即初步侦查与正式侦查相结合当系我们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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