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聚众斗殴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论文 时间:2023-04-05

【www.ynkwsw.com--刑法论文】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缺乏法律知识,就激进地解决问题。那么,聚众斗殴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是怎么定义的呢?聚众斗殴罪主犯又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聚众斗殴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处罚准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主从犯的区别

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加者在刑法中未作具体表述,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实施纠集人员、准备斗殴器具、互殴等行 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自然人。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按阶段划分,在聚众阶段中,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积极与相对方联络、预 约斗殴、纠集人员、积极提供斗殴工具的犯罪分子,是积极参加者;在斗殴阶段中,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犯罪分子,也是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作用较小,危害行为不严重的人员。法律没有追究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说明该部分参加人员符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 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部分人包括在聚众斗殴中态度一般,或其他只有轻微参与行为的人,如尾随到场,消极应付,作用不大,甚至是被 胁迫参与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从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内容。聚众斗殴不仅会伤人,还会破坏社会秩序,是我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复杂,建议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平台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您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248871.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