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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罪|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等行为及处罚是如何的

行政论文 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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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由于居心不轨,会到处散播谣言、谎报险情,这种行为会扰乱生会公共秩序,给人带来危害。严重的会构成违反犯罪行为。那么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等行为及处罚是如何的呢?造成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与刑法修正案作了衔接,规定对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如制造将要发生地震、战争的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足以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是为了故意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的是出于报复,给某些单位施加压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刺激、看热闹,等等。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但可以作为给予其处罚轻重的依据之一。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等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会造成人伤害,应进行处罚。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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