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同学聚会送什么纪念品|同学聚会送手机还可以要回来吗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11-08

【www.ynkwsw.com--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近日在宁波北仑三山中心小学98届同学聚会上,一位土豪同学为参加聚会的每人都送了一部Iphone6s。网友们看到此消息后都哭晕在厕所了,那么同学聚会送手机还可以要回来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在中国,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主要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是以登记过户为准,在这之前,财产权利没有发生转移,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对于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赠与,越要谨慎而为,如附有条件,应当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交付即转移,无法撤销。

赠与人的撤销权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了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①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②公益赠与,如因非典捐给医院不得撤销③道德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受赠人不要求完全的行为能力。

赠与人的权利

(一)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

1)任意撤销权存在于合同成立之后到完全履行之前这个阶段

2)三个限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公益性赠与合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2.法定撤销权

1)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履行后受赠人发生了负义行为,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

2)效力:追回赠与物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4)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不可变更,延长的时间

①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1年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除斥期间:6个月

(二)解除权

1.特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赠与人发生了《合同法》第195条规定的情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解除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例:一人答应捐赠100万,已履行30万,还有70万未履行。此时,他的生活发生窘迫,剩下的70万就不再履行。已履行的30万不可再要求返还。这点不同于撤销

三、赠与人的责任

1.过错归类:故意或重大过失

2.赠与人恶意而导致受赠人受损的事时应承担的责任例1:舅舅赠一辆宝马车给外甥,未告知刹车管失灵,结果发生了车祸例2:送电器,但该电器开关有毛病或漏电,结果发生了事故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14774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