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宅基地建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宅基地建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3-02-17

【www.ynkwsw.com--非诉讼法律文书】

问:陈先生是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户口早在上世纪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并迁入城区。陈先生的父母生前在农村建有住房,只有他一个儿子。父母去世后,该住房于2008年意外被烧毁,现只留下旧宅基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根据陈先生的实际情况,其父母已去世,现其宅基地上的住房已被烧毁。并且在陈先生参加工作后,他的户口已迁入城区。因此,陈先生不能继承该宅基地,也就是说陈先生不能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成为城镇人口的村民子女,其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的继承人使用。

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准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介绍,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性质作了一致性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

如果农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未经批准建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239500.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