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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19-08-07

【www.ynkwsw.com--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30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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