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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_境外有限合伙人面临的两大问题

合同法知识 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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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和企业主出于双方自身的利益考虑,为了实现经营目的会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用人制度,从企业内外部引进和选拔称职的人才来充实企业的岗位。而这正是家族企业以往的“软肋”。下面小编就境外有限合伙人所面临的两大问题作出详细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虽然PE界曾对QFLP翘首以盼,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QFLP进展并不顺利。结汇问题仍是一大障碍。在实际操作中,QFLP的投资额度仍然无法一次性换汇使用,每一单投资都必须单独申请外汇额度,同时进行投资行业的审查。

另一个现状是:目前获得QFLP资格的都是外资GP(一般合伙人),而不是LP(有限合伙人)。

这或许与试点QFLP的初衷有所出入。

上海金融办试水QFLP时,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就曾表示,“将给予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外资PE试点企业的资格。”

所以,有观点认为,目前的QFLP确切的讲,应该是QFGP。

清科集团分析师傅喆认为,“由于募集、投资、退出整个环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境外LP(有限合伙人)对于QFLP普遍持观望态度。”

从外管局的角度而言,QFLP在结汇问题上的前景似乎并不乐观。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2012年将继续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QFLP制度出台,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在推动。因此,有人将此视为各个地方政府跑马圈地,争夺PE投资的“政策秀”。

但某获得QFLP试点资格的GP表示,尽管目前QFLP的形式大于内容,但获得了QFLP试点资格,就意味着获得了政府的信任,“这很重要”。

清科集团分析师傅喆认为,在2012年,外资GP/LP仍然会继续积极申请QFLP资格,希望能够更便利地投资到中国市场,并期待政策能够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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