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nkwsw.com--合同法知识】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本市最近对工伤补贴费用作了调整。属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目前仍由企业按《关于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支付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相应提高,并且统一规定从2005年7月1日执行。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调整
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相关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调整:
致残一级增加15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42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27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13元/月。
注:按上述规定调整伤残津贴标准后:
致残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830元/月的,按1830元/月确定;致残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728元/月的,按1728元/月确定;致残三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626元/月的,按1626元/月确定;致残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525元/月的,按1525元/月确定。
生活护理费调整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
致残一级(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93元/月;致残二级(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4元/月;致残三级(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6元/月。
注:按上述规定调整生活护理费标准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1017元/月的,按1017元/月确定;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813元/月的,按813元/月确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610元/月的,按610元/月确定。
相关提示:
1、已纳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范围的相关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待遇已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致残一级至四级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致残一级至三级老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补足差额。增加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按照沪劳保福发(2005)11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3、未纳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范围、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职职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由企业和工伤职工以每月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应由工伤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从定期伤残抚恤金中代扣代缴。
4、未纳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按本市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原所在企业应补足到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差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点赞 分享 反馈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更多陪产假热门文章
试用期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2019/4/3 19:33:00更新一般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是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过后就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签订的试用期协议是否就属于劳动合同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
试用期间解除合同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2019/4/3 14:13:00更新一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有长有短,这涉及到后面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试用期间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
不尽赡养义务能分抚恤金吗
劳动纠纷2019/4/2 21:21:00更新赡养老人是一项传统的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有物质的给付和精神上的安慰两种,而因不赡养老人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不尽赡养义务能不能分抚恤金的?下...
劳务合同备案有金额要求吗
劳动纠纷2019/4/2 19:05:00更新有的工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是和雇佣单位存在的劳务关系,而不是属于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就是属于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在进行劳务合同备案的过程中是否有金额的要求?下面为了帮...
法人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2019/4/2 13:53:00更新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以独立的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就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人变更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