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_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劳动工伤 时间:2021-05-05

【www.ynkwsw.com--劳动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后也可能存在争议或伤残情况的变化,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的详细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11031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