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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时效|保证人为什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方面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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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比如说,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或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等等。那么,保证人是否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呢?如果承担,那么保证人为什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二、保证人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保证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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