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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区别】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

热点 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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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公民选举中,有两种选举方式,它们分别是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作为知名的选举制度,人们对于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也会有一定的好奇,想要知道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是什么?

等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多少人,就有多少候选人,全部当选。差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若干个人,而候选人要多于选举的数额。在我国一般差额为20%左右,也就是如果要选举10个人,要有12个候选人。

一、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等额选举的优缺点

优点: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缺点: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差额选举的优缺点

优点在于: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缺点在于: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目前实行差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其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生活中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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