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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在选择行政赔偿调解时,行政调解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内容和写法:
首部
依次写明文书标题、案号和诉讼当事人等的基本情况。一审案件 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二审案件写上诉人、被上诉人等。其基本 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相同。
正文
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可写“行政侵权赔偿案”。
2.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3.写明协议内容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便 于履行。其行文可表述为:
“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4.表明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以及调解书的效力。其行文可表述为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其后写明“本调解 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尾部
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写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最后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