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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社保卡的后果]冒用社保卡获刑律师怎么看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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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邹某母女俩为给生病的家人抓药,冒用了家人的社保卡被判刑。这是为何呢?我国法律规定冒用社保卡是违法的,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个案件,律师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冒用社保卡获刑律师怎么看

首先需要明确,不管是诸暨市人社局报销额双倍的行政处罚,还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都完全合法。依据社会保险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追究邹某母女俩刑事责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当然,处罚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掩盖背后的问题。人们对邹某母女的同情,折射出对我国社保待遇平等的期待。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是制度多元、城乡分割。基本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疗保障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国家给予资助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甚至主管和经办部门也不同。即使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往往因单位缴费情况而有较大差异。虽然这些差异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它也带来了医疗报销的巨大差别。这就是邹某母女冒用社保卡买药的直接原因。只有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方式,整合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

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是此案暴露的又一突出问题。虽然多数地方在建立基本医保制度时也建立了大病医保制度,但大病医保和基本医保之间都存在一个“鸿沟”,只有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能享受一定额度的大病医保报销待遇。对许多普通收入家庭特别是农民来说,享受到大病医保报销待遇的同时,也往往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冒用社保卡治病是骗国家的钱

这样类型的案件,虽然在诸暨市是首例,但在全国却不在少数。今年7月,江苏省高院就公布了一起用亲妹妹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案例,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某,去年8月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但是,罗某没有买医疗保险,于是用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前后共报销医疗费20228元,出院后,罗某的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6230元。结果,当事人因构成诈骗罪获刑。

于情而言,无论是邹某还是罗某,都值得同情。但是,情理上可以同情的事情,在法律上却不能容忍。

首先,他们骗取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他们骗取了医疗费,国家的钱就会减少,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其次,如果采取冒用亲属的方式来骗取医疗费用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这样就可能鼓励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医疗保险,国家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就会形同虚设,许多人因此就会钻空子不去交这些费用,国家社保和医疗保险制度就无以存续。再次,允许亲人冒用亲属的名字去骗取医疗费用,实际上是鼓励公民采取不诚信和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给社会带来一个极为恶劣的影响。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没有社保或者医疗保险但又身患重病。这种感情上值得同情的事情宜用其他方式来解决,比如求助于慈善组织,发动其他人募捐等方式,但绝不允许利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自身的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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