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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协议_借名买车后被扣押,名义车主有权索要吗

行政论文 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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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借名买卖的行为,比如说借他人的名字买房,买车等等,这样的行为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有哪些风险呢?借名买车后被扣押,名义车主有权索要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借名买车后被扣押名义车主无权索要。

【事件经过】

2012年9月7日,王某借钟某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定金5万元由钟某支付,机动车登记在钟某名下,共贷款60万元。该车购买不到一个月,钟某与王某口头约定,车子给王某用,王某把首付款还给钟某,如果王某以后赚到钱,再支付三分利息给钟某,随后王某出具了欠条给钟某。

之后,王某按期归还了相应贷款,并在此期间将该车列入其投资的公司名下,作为该公司的固定资产。2014年10月28日,王某将该车从江西省安福县某银行的院子内开出时,被跟王某有债务关系的李某等人将车截停并予以扣留。事后,钟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宝马车。

【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后,以本案登记人并非所有权人为由,认定钟某无权索要涉案车辆,驳回了钟某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钟某购买宝马车不久就交付给了王某使用,购车首付款实际是王某支付的,银行按揭大部分也是王某付的,只不过王某是借用钟某的名义购买,故可以推断出该车实际出资人为王某。此外,该车从钟某手中实际已经交付给了王某,因此,该车所有权人应为王某,钟某既然不是宝马车的权利人,那么其要求返还宝马车就无法律依据。

购车指标是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在限购政策下,购车指标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了“经济价值”。但是法院无法直接确定购车指标的财产性利益,也无法割裂车牌号和车辆本身单独处理。号牌必须与车辆相统一,如果实际出资人因不具有购车指标而不能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登记的车主应一并取得车辆和号牌所有权,并支付实际购车人相应的折价款,保证双方的利益均衡。

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行为存在风险,风险对于借名或者租牌人有风险,对于出借或出租人也有风险。

借名或者租牌人的风险。车辆登记名义人请求返还车辆,实际出资人丧失车辆占有的风险。实践中,借名或者租牌买车者一般实际占有和使用车辆。但如果登记名义人居心不良,可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实际使用者返还车辆。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作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债权人可以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车辆,一般认为归债务人所有。如果登记名义人负债或者破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很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出借或出租人的风险。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借用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当事人可能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但在借名或租赁号牌案件中,因其约定违反公共政策,该约定可能会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

因此,借名或者租牌买车存在巨大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市民们应充分认识借名或者租牌买车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诚实守信,谨慎行事,不参与、不支持违规行为,杜绝侥幸心理,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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