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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了债务怎么办]非法企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刑法论文 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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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出资成立公司的情况是经常有的事,但公司往往就是夫妻其中一方进行管理,其中一方只是挂名。如果出现企业亏损的情况,债务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在债务认定问题上,应当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出发,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来做实质上的分析,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包括:

(1)夫妻共同举债所产生债务(即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2)夫妻以一方名义所借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即便另一方不同意或是不知道);

(3)夫妻为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比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所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收益用于家庭开销,并且一方自然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6)夫妻之间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公司债务怎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婚内以

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

2、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3)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有关于“非法企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的内容,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读者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请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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