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在什么时候当事人可以吗|在什么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

行政论文 时间:2023-04-01

【www.ynkwsw.com--行政论文】

有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就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可以提出一些赔偿。如果对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那么在什么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介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与指导;市(含地、州,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有:办公厅、法规司、公平交易局(下设:综合处、 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管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外事司、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机关党委、老干办、纪检组监察局。其 下属事业单位有:机关服务中心、经济信息中心、 中国工商报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工商学会、培训中心、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 中华商标协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改革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省级仍实行 双重领导。工商所是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 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工商所的 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情形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国家的组织,但是如果出现了违法损害他人的行为,也是要赔偿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248178.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