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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流浪人员]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不起诉

刑法论文 时间: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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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不起诉





 

    2007年08月16日    晶报


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不起诉



最高检办案新规引网友热议



晶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请他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出解读。



《起诉标准》规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属于达到起诉案件质量:(一)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二)正确适用量刑建议,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三)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处理;(四)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五)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建议或同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应符合有关特殊规定。



《起诉标准》明确五种情形属起诉错误:没有案件管辖权而提起公诉的;对不构成犯罪的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公诉的;以及其他三种情形。



□对比


  新规定:五种情形不起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原规定:不起诉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释疑



“不起诉”≠“不处理



“没饭吃就可以偷东西?”一位网民在浏览到这条新闻时,马上发出质疑。



事实上,这是对条款的误解。“依法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理”: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理手段,同样可以有效震慑轻微犯罪。



□说法



省下诉讼资源打击严重犯罪



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汤哨锋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定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节省人力物力,从而更有效打击其他更加严重的刑事犯罪。


  □提问



“偶然”如何界定?



有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偶然”是指多长时间内多少次?如果一个流窜人员,今天到广州偷50块钱,明天去东莞偷个面包,如何进行有效打击?



□交锋



宽以养民但要监督



在网上,有不少网友认为,在社会保障工作不是很到位的前提下,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宽以养民”的人性化原则,但要赋予人民监督员监督权力。



不好掌控易生腐败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罪就要受惩罚,如此规定不好掌控,还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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