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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员和外国消防员的区别]消防员的职责,消防员不作为是否会受到处罚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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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每年的新兵征集是主要人员补给来源。消防员的工作其实是非常高危的职业,当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难出去时,消防员却是要毫不犹豫地走进火场救火。很多人发出感概,为什么明知危险而要去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消防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消防员职务不作为将受到的处罚。

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站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纠正违章操作,落实整改措施。

3. 做好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的定期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站长汇报。

4. 坚持对加气站所有员工进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5. 配合站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一次检查,组织每月一次安全总结会。

6. 做好进出站车辆的交通、防火安全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

7. 对违章作业和不遵守站内规章制度的现象有权向站长建议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消防人员有灭火的义务,不作为将受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十分广泛,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九章渎职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一般都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如仓库管理人员有义务要管理好仓库的财物,如不尽职责,以致财物大量变质或被盗,他就要负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还有如值班医生有救护人员的义务,值班消防人员有灭火的义务,幼儿园保育员有救护幼儿的义务。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认定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注意义务的时限。如果并非行为人应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更不会产生义务。例如某病人深夜突发急病,其家人请求正在家中休息的某医生甲出诊,甲以他不在工作时间为由拒绝前往抢救,致使病人未获及时抢救而死亡,该医生并不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因为当时他确实不值班,在此情形下他不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其拒绝出诊纯属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责任。二是要注意义务的对象,作为义务的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例如值班医生便没有消除民房火灾的义务,因为消除火灾并不是值班医生业务范围的对象。同样道理,值勤消防员也没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员的职责,消防员不作为是否会受到处罚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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