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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我们应持何种态度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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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生育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不论婚否都应享有此项权利,国家针对未婚生育的妇女收取社会抚养费不合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此举是为“小三”争夺繁殖权、败坏社会风气。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我们应持何种态度

支持者认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同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所以,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反对者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养育一个孩子至其大学毕业,至少需要花费50至130万元人民币。你连四万元的抚养费都需要众筹,还谈什么教育抚养?另外非婚生子很多因素是第三者,那样伤害的不紧是他们的孩子,还有原配妻子的一生,原配孩子的一生,让社会风气进一步的恶化,对婚姻保障很不利,同时毁了那么多人的一生,所以不应提倡。

个人认为,不应提倡非婚生子女上户口,一方面单亲家庭毕竟是不健全的家庭。在这种环境里成长的孩子比普通孩子的路更难走,父爱的缺失,家庭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心里有可能出现的心里障碍。而作为女性后期重组家庭且再次生育的可能性是很高的,而后期这个孩子可能会存在一个继父不疼 继母不爱的情况。

另一方面无数已婚家庭牺牲自己的利益响应国家号召计划生育,一些单身女性打着我有生育权的旗号不办准生证就随意生,这也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响应国策的人的不公平。对未婚妈妈的“惩罚”我认为是合理也是合法的,只是这些惩罚的强制性太弱而且有一部分打在孩子身上了,应该改进。否则都不结婚随意生也不缴社会抚养费,那么我国的这项国策可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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