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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起诉状_追讨工程款起诉状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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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金额比较大,往往建筑企业已经将工程建造完毕了,而投资方却迟迟没有付给施工方工程款。在多次追讨款项无效的时候,有些人就会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弥补自己的损失,下面小编为你介绍追讨工程款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XXXXXXXXXXXXXX,住址: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注册号:61XXXXXXXXXX0XX41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乙XX大厦17层

联系电话:8XXXX9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5624.55元(以1880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6%为准从2014年10月25日暂计算至2015年05月08日);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1月04日与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室内地砖及瓷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XX省XX工业有限责任公司XX新厂区工程的“14#(仓库一)、15#(仓库二)、5#厂房、13#倒班楼室内600X600贴瓷地板砖、300X300贴瓷防滑地板砖、300X450贴瓷墙面砖、120X600贴瓷踢脚线及楼梯踏步贴瓷地砖”施工工作由原告组织包工队进行承包施工。另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截止2014年10月25日,原告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双方于当日进行了工程量的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内结算总价为422317.90元,合同外完成工程结算总额为14410.00元,原告完成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为436727.90元。现本案项目已交付业主使用半年之久,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在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的188000.00元工程款拒不向原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

由于XX市XX建筑工程公司于2014年07月0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发生变更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故在本案中应当由被告XX市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8000.00元及该欠款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05月08日利息5624.55元的义务。

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在起诉追讨工程款的时候,可以找在线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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