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处理快递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处理快递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11-16

【www.ynkwsw.com--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在快递服务纠纷案件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于快递赔偿责任的确定具有很直接的影响,因此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了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争议的焦点,那么处理快递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常见的快递纠纷及法律支持

1、寄快件口头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快递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快递业务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未保价货物毁损一律按三倍赔偿吗

邮政法第47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了“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是,该条的第3款同时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本案是因快递员酒后行车摔坏笔记本电脑,应属于”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性质,应当据实赔偿。

3、收件人签字后发现问题快递员有无责任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0条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快递公司逼迫消费者先交款签字再验货,而后又以签字接收为由拒绝赔偿是对消费者验货权的剥夺。对此,曹小姐本来可依据合同法关于“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规定,拒绝收货;但已经接收的情形下,可依据所拍照的证据,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4、冒领快递快递员需担责吗

快递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责任,应当全额赔偿刘楠的损失。一是该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属于合同法第40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情形。此种情况下,无论对方当事人同意与否,该约定均属无效。二是《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代收人代收给据邮件(汇款)时,(邮政投递人员)应当交验代收人的有效证件,经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确认后,由代收人盖章或者签名接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31条也规定,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而本案的快递员并未查验登记代收人张某的有效证件,存在明显过错,应理所当然地赔偿刘楠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149256.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