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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审理期限_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合议庭人员有什么要求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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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死刑是最严厉的法律处罚方式。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公平的,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冤枉的事件,所以就有了死刑复核程序。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合议庭人员有什么要求。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合议庭组成的规则

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者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利、义务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单数。

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原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人笔录。

4.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以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做出决定的,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的知识可以让您更清楚的了解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方面的东西。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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