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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拘传是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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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司法实践中拘传执行者是公安机关。

拘传是哪个机关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相关知识: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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