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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我与职介所签订了委托求职协议,交了200元中介费和10元报名费,两个月过去了,职介所一直没有为我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工作岗位,我要求退钱,但职介所只答应退还100元,职介所这样做合法吗?
深圳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根据你所陈述的实际情况,你可要求职介所退还收取的除求职登记费以外的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