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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办理复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离婚 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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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那么复婚时当事人应准备哪些材料呢?将为您解读此问题。

办理复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男女双方复婚,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会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以上便是关于复婚所需材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110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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