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nkwsw.com--法律顾问】
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支付令、催告、破产等事项时,并不是免费的,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下面小编为您具体需要向法院缴费的申请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