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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纠纷 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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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在法定条件下,缴费人可以申请领取。这就涉及劳动保险中的失业保险的交纳,那么失业保险费率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 2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14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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