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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转租房屋]转租房屋被拆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 时间: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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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转租房屋被拆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案件咨询

前年初,我在一市场租了一间门面房,卖日常生活用品,租期3年,租金每月2000元。今年生意惨淡,我想将此门面房转租,并找到下家李某。我向房东提出转租给李某,房东表示同意。我遂跟李某达成协议,租期1年,租金每月2200元。李某接手后,为了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房东得知后,找到我,声称他不同意拆除,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我认为,转租时已经得到房东的同意,李某拆除门面房隔墙的行为,我无须负责。请问,房东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租赁合同,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两个合同并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转租后,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房东有权按原约定的每月2000元向你收取租金,相应的租赁义务由你承担。因此,对于李某擅自拆除门面房墙面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房东仅有权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李某承担。

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矗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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