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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的伤,用人单位应该负赔偿责任。职业病也算是工伤的一种类型,那么对于职业病有什么特别规定吗?小编为您总结了深圳市职业病申请工伤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深圳职业病患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实施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的工伤事实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鉴定书、相关病历等材料相互印证,工伤事实确凿无疑。
职工生前医疗诊断记录中未有其他任何导致死亡的严重疾病,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鉴定机构鉴定书足以反映其生前存在肺部疾病为职业病矽肺贰期,其系因该疾病导致死亡,证据确实,逻辑清晰。社保行政机构仔细审查,充分考虑各材料的关联性,切实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理恰当。若还有问题,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