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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土地纠纷 时间:2023-12-28

【www.ynkwsw.com--土地纠纷】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以扭转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我们对此评论如下:

主要内容:

细化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评论:

07年政策重于执行,未来仍将有相关具体执行的政策出来:这与我们今日报告中的“07年是政策执行年”的判断是基本一致的,土地增值税05年开始恢复征收,就是即将执行原有政策之一,我们认为还会有其他政策的细则出台,严格执行,比如期房限售、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存量土地两年不开发收回、增加中低价商品房、90平方米70%等。还是维持我们的判断:07年上半年是政策敏感期且房地产公司目前的估值水平并不便宜,07年下半年房地产股票将有良好的表现。

我们对该政策的评论如下:

1、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思路十分清晰,一方面增加普通商品房、中低价、中小户型商品房的供应量,另外一方面,抑制高档商品房的供应和需求,这个政策就是对高利润率商品房项目利润的调整,减少开发商的利润,提高政府的税收;政府也许认为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普遍较高,按实际征收会提高税收总额,另外也可以抑制房地产开发商过高的销售价格和过高的获利水平。

2、我们认为对企业的盈利影响有限,原因有二,一是大部分开发商目前拿地成本较高,所以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高;二是该税项为地方税,所以我们认为各地方执行起来仍然难度较大,另外如果实际清算获得的增值税总额低于按销售额预征,则税务局可能仍改变税收办法。

3、开发项目毛利率较高的公司影响较大,换句话说对土地储备较早的公司影响较大。初步计算的敏感分析显示:普通住宅项目毛利率38%左右为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临界值。

4、总的来说,对房地产公司的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大致为5%~10%之间;对NAV的影响,我们认为短期来看,大致降低NAV 5%~10%;

5、会鼓励开发商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转移(抵扣计算方面的20%优惠政策)。

6、我们预计,今年上半年宏观调控措施仍有可能继续出台,如加息、期房预售的规范等,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30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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