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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破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

破产清算 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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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一直被大家关注着,针对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些工伤职工的待遇未纳入工 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仍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在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要转为全部由全国各地保险机构支付。因此,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机构划拨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破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如何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企业破产时,企业工伤职工可以预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享受。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假如属于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支付全部费用。

1. 员工在认定工伤并且鉴定好伤残等级以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则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按规定执行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破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机构 划拨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所以,在破产清算时,要优先向工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职工所在企业破产,在清算时应(优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伤待遇。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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