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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购房券拆迁安置应该用哪种方式

拆迁安置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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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晨刊曾于上周报道了我市城区将开始发放购房券的消息,近日,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目前我市城区有几种拆迁安置方式?这些安置方式有哪些不同?拆迁户到底选择哪种方式比较划算?为此,记者日前再次对市住建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六安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六安城区范围内市政府投资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该办法。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购房券安置等3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有10%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0%予以奖励。货币补偿款和奖励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将获得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

产权调换差价部分须缴税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分别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调换的房屋价值,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调换产权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补交差价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政府可通过购买商品房的方式予以安置。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按规定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

购房券购房免契税

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照规定,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供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方式,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1:1.5的比例,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1:1的比例,评估计算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总价款扣除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承担的结构差价,其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购房券。

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房的,购买房屋总价款不超过购房券记载的金额,免收契税;超过的差额部分,被征收人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契税。

选择购房券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将获得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

记者同时了解到,被征收住宅房屋独立计户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3平方米计算安置房面积,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评估计算出安置房总价,被征收房屋面积与5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征收人按2300元/㎡进行扣减,再扣减征收面积的结构差价后,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但因分户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以征收砖混三等100平方米住宅房为例,房屋评估价为4000元/m2,该地段新建安置房评估价5000元/m2。

货币补偿:100×4000×1.1=440000元;

产权调换:100×4000=400000元(同时评估安置房价格);

购房券安置:100×5000×1.5—100×(680—460)=553000元。(注:680—460为房屋结构差价。)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305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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