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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心情有哪些好方法_调解经验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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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近年来所探索出来的诉讼调解六法是:感情调解法、辩法析理法、案例引导法、亲临现场法、把握时机法和联动调解法。此六法既可以为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但是还要重在不断的实践。以下是调解六法的定义和运用调解六法成功办结的真实案例和技巧使用情况,以此说明该六法具有可操作性,是化纷止争、维稳定、促和谐的良法。

调解经验方法有哪些

(一)感情调解法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族亲、团邻关系和法官的情感方式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因为当事人发生纠纷大都处在当地或者当地附近,所以很容易在当地找到促进纠纷解决的感情调解办法。而且法官也能够在案件中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哪种亲缘或者团邻关系,邀请亲友、长辈和有名望人士协助,再加大其调解的教育说服力,通过法官不遗余力的情感疏导和唤醒,一般顾情面的当事人便能够接受其调解而化干戈为玉帛。

(二)辩法析理调解法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调解的方法。尽管普法工作已经进行到“五。五”时期,但是,当事人多数还是对法律的不甚了解或者只是一知半解的,如果法官能够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若是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也能够结合政策法规、公约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而听从法官的引导把纠纷妥善了结。

(三)案例引导法就是把一些调处成功的案例作为主持调解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的资料,从而使其有所比较后促成调解的方法。调处成功的典型案例它具有研究的价值,也有让当事人参考的作用。如果法官能够用它引导当事人象这些典型案例那样的当事人去理解、比较和对照,当事人自然会感觉到自己的诉讼是应该有所退让才能把纠纷解决,或者完全有必要听从法官的调处使案件归于了结。

(四)亲临现场调解法是承办案件的法官亲自到案发现场或者案发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获得了可靠根据后组织当事人双方现场调解的方法。亲临现场有两个目的,一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体现法院司法为民;二是可以在现场获取当事人双方举证均不能举证解决的疑难问题。承办案件的法官能够亲自到案发地不仅是当事人比较欢迎的,而且可以实地指认,让当事人真正明白错对的原因,容易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使法官就案情的分析判断后作出正确的处理。此法主要是针对不易判明的事实而使用,也是减少当事人诉累、促使当地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的好方法,同时还是为了使巡回审判方法得到较好的推行。

(五)把握时机调解法就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协商接近或者情绪有所好转之机促成调解的方法。把握时机即是要把握住当事人在通过法庭查明事实基础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及过错、或者对诉求的渴望程度和不确定接受对方意见时,防止受人挑拨利用所处的最佳时间和最佳状态进行调解。有的当事人因耗不起判决、上诉、执行的时间较长会做出适当的让步,有的当事人怕承担利息或执行费也会接受对方做出的让步标的而达成调解协议。

(六)联动调解法是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邀请公安、司法、党政群干部或者街坊邻里、村组人士联合协同调处的方法。联动是综合治理防范机制的术语,一般不常用,主要是针对涉及缠诉、群访和社会问题较大的案件,通过联动调处的方法使当事人感受到自己所处的不利环境和社会对他施加的压力而羞于缠诉接受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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