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无效婚姻的情形_无效婚姻有哪些

婚姻家庭 时间:2019-08-09

【www.ynkwsw.com--婚姻家庭】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1981年婚姻法并没有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才在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相应规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无效婚姻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的相关知识,相信您通过以上的内容对相关的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登陆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3139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