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拉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政策

土地纠纷 时间:2019-10-16

【www.ynkwsw.com--土地纠纷】

(1994年10月13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1997年2月28日拉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地产管理,促进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范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拉萨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珍惜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对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严格管理,防止国有土地的流失。


第四条 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所收取的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应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投入的资金数额,开发利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登记的文件、资料可以公开查阅。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地政实行统一管理;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查阅、复制和检查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具体事务。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草拟土地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五)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地价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根据出让场地条件、土地级别、出让方式以及基准地价拟定标定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六)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包括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服务业和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均实行有偿出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国有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用地除外。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方可出让。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及其他条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镇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


市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局统一负责规划,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按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出让合同。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受让方。


出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面积与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币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法;


(六)土地出让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使用的文字效力。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管理部门应向有意向的受让方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让地块的座落、面积、四至范围、地面现状、地形图及水文地质资料;


(二)出让地块的用途、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三)出让地块的环境、绿化、卫生、交通、消防等要求;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程序;


(五)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申请使用土地者应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


(1)受让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证明。


(二)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是否出让的答复。


(三)经过协商一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应给付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受让方。


出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二)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面积与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开发建设期限、受让方必须投入的最低建设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币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法;


(六)土地出让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使用的文字效力。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管理部门应向有意向的受让方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让地块的座落、面积、四至范围、地面现状、地形图及水文地质资料;


(二)出让地块的用途、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三)出让地块的环境、绿化、卫生、交通、消防等要求;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程序;


(五)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


(一)申请使用土地者应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


(1)受让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证明。


(二)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是否出让的答复。


(三)经过协商一致,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应给付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编写招标材料,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通知书。


(二)投标者可向发出招标通告的土地管理部门购取招标文件资料,并应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招标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2%收取。中标者按期签订合同的,保证金按原数退还或可充抵出让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按原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投标者按规定投标。


(四)由评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开标后,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开标、评标、决标应由当地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方为有效。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标小组,编写招标材料,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通知书。


(二)投标者可向发出招标通告的土地管理部门购取招标文件资料,并应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招标出让地块基准地价的2%收取。中标者按期签订合同的,保证金按原数退还或可充抵出让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按原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投标者按规定投标。


(四)由评标小组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开标后,评标小组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择优决定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开标、评标、决标应由当地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方为有效。

点赞 分享 反馈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

更多农村土地热门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2019/1/16 12:12:00更新

    危房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是指对危险的房屋进行修缮的工程,危房改造是有一定财政补贴的,由国家财政部拨款,那么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土地纠纷2018/11/13 14:37:00更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方需要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征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方案,那么遇到“未批先占”应该该怎样进行维...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土地纠纷2018/11/12 16:33:00更新

    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由起诉人预先交纳,那么打官司是不是由败诉方支付...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

    土地纠纷2018/11/7 8:56:00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是比较多的,空挂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该地后,长期不在落户地生活的情形,而房屋拆迁是经常发生的,那么空挂户能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下面...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土地纠纷2018/9/28 13:41:00更新

    如果自己家农村的房子被政府部门拆迁了的话,那会一般会赔偿安置房的,这个安置房现在一般都可以取得房产证了,那么可不可以用来贷款?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更多农村土地在线咨询

      帮助2740人用着户里的土地,每年交承包费,今年户里直接转给别人了,怎么办 帮助1864人我们村还没有土地确权,村委会说要按照现在分配的土地确权,是否有什么依据那旧土地证上的土地就不是我们的了? 帮助416人原来我与两户村民一同向土地所申请签批一块养殖场,并且上头已经同意并签署文件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帮助411人老百姓的土地补偿款 10年近千万 没有给 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帮助392人我是98年迁到盐都区中心镇的,当时就是亲戚家给了我二亩地,到二000三年村里给我签订了农村承包土地地我想维权行吗?

      农村土地法律聚焦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流转

      • 农村宅基地

        农村土地热门文章

        • 吴川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吴川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宁河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宁河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热点推荐: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哪些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流转的过程的增值行为征税的的一种赋税。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是怎样的

          转让方法: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土地流转价格会上涨吗?有补贴吗?怎么申请?这是很多农民在...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子需要哪些流程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土地权属的不同,我国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法也规定...

          乐清自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土地证是房屋必备的证件之一,我们经常听说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两证俱全,这里的两证,除了大...

          清远清新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清远清新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农村土地相关专题

          宅基地的使用 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事宜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宅基地过户流程 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办事直通车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