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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_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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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润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经甲方确认,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合法资产为:



1、土地资产:位于济南市xx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总面积xx亩(含征购道路xx亩,净地xx亩)的国有土地一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xx年xx月xx日止。该地块目标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与济南市xxx签署了《协议书》,目标公司已向xxx支付了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款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2、目标公司名下的其他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有形资产详见附件一《资产明细表》)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对上述资产另行处置。



第二条: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xxxx,000元)。



第三条:转让条件



1、甲方必须提供其股东会同意甲方转让在目标公司中所持有股权的批准文件和目标公司内部批准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乙方必须提供其股东会同意乙方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中所持有股权的批准文件;



3、甲方应提交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



4、甲方必须确保上述xx亩(含征购道路xx亩)土地在签订协议时未设定抵押担保、未被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进行查封、未被政府收回、土地用途不变和可办理立项报建手续;



5、甲方享有和承担股权转让完成前目标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抵押等或有负债,并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资产为合法拥有、股权转让完成后(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抵押等或有负债,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责任



1、定金的支付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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