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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网官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司法 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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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2]7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皖政[2002]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新机制,减员增效,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粮食购销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骨干企业做优做强,粮食附营企业规范改制、放开搞活,建立粮食企业新型运行机制,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2、工作目标:2002年至2003年,搞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完善经营机制。2004年至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通过2--3年的改革,使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

3、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结构和布局。要按照经济区域和购销量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合理调整,独立核算的购销企业可在购销量大的乡(镇)单独设置,也可在购销量小的几个乡(镇)联合设置。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经济流向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分散、规模小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兼并、租赁、拍卖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应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组建成股份制企业。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全面完成主营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掌握粮源的优势,积极开展与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种养业等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经济联合,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向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通过订单收购,形成“公司+农户”的经营格局。

5、加快粮食附营企业规范改制步伐。对条件较好、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要通过改制、改组,做大做强,形成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对中小型企业,采取租赁、出售、拍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6、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都要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和净资产要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批。

三、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

7、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经营量(购销存量)合理定岗定员。原则上产区按年经营量不低于60万千克定员1人,储备库按照不低于50万千克定员1人。合理调整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结构,精减管理人员,保留业务骨干,首先聘用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优先聘用购销、会统计、质检、保管等业务骨干。粮食附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定岗定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国有粮食企业接受人员。

8、对企业现有职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办法,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先全员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竞聘上岗,对重新上岗的人员签订新的劳动关系;也可以对竞聘落选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上岗人员保留劳动关系)。对未被聘用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竞争上岗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重新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企业职工中驵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今后企业用人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66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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