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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风险及损失案例解析

经济犯罪 时间: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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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货物一般都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的原因,货物有可能遭受各种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为此本章将重点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承保的风险与损失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引起的货物本身损失及其有关的费用损失。


一、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可归结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海上风险


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船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性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


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要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火灾、爆炸、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抛货、吊索损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行为等。搁浅是由于异常的原因造成船舶与水底发生接触并处于滞留的状态,但如果是由于规律性的涨潮落潮而使船舶处于滞留状态则不属于搁浅;碰撞多指船舶与船舶的碰撞,但有的保险条款包括船舶与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的碰撞;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指在船主不知晓的情况下,破坏船舶或货物,我国保险条款的意外事故不包括海盗。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为一般外来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生锈、沾污、串味、淡水雨淋、受热受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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