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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_黄鹤等串通投标案

暴力犯罪 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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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遭到拒绝时,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撕毁标书、毁坏他人财物,强行阻止他人参加竞标行为构成何罪?起诉书指控行为人黄鹤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黄鹤一审辩护人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黄鹤二审辩护人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二审法院最终以串通投标罪定案。


【案例索引】


一审: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07)刑字第109号。


二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刑上字第188号。


【案情】


公诉机关: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单毅。


被告人(上诉人):黄鹤,又名黄小四,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于固镇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个体职业,户籍地:蚌埠市蚌山区升平街5栋一单元5号,现住固镇县城关镇原粮食局宿舍。2007年6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士军,又名何五,男,1970年7月8日出生于固镇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职业,住固镇县城关镇黄园中路14号。1987年12月2日和1990年2月8日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6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胜利,男,1969年11月17日出生于固镇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职业,住固镇县城关镇刘庄村王四圩庄68号。2007年6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培,男,1980年7月13日出生于蚌埠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蚌埠市吉安里25号(栋)一单元20号。2002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6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孙安得,男,1988年5月14日出生于蚌埠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学生,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48号。2007年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志伟,男,1987年8月5日出生于蚌埠市,回族,中专文化,无业,住蚌埠市禹会区大庆新村二村115栋1单元36号。2007年8月11日被逮捕。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黄鹤挂靠某公司参加固镇县移动通信综合楼工程竞标,黄鹤多次找蚌埠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建),要求与六建合作或让六建放弃竞标,均遭到拒绝。综合楼工程竞标大会定于2007年5月18日下午3时在固镇县建设局召开。下午2时许,被告人黄鹤纠集何士军、王胜利、金培、孙安得、杨志伟等人在固镇县建设局外等候,当六建参加竞标的商务车行至固镇县建设局门前时,被告人孙安得按照事先的安排,将自己的一部旧手机扔在地上,制造六建的车将其手机碰坏的假象,后伙同被告人杨志伟和陶培安、朱魁(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争吵并强行进入车内,将六建携带的用于投标的技术标书撕坏,将密封的商务标书撕开,孙安得又将六建项目部经理水庆林的摩托罗拉1200型手机摔坏。经合肥申信会计事务所审计,被毁坏的标书损失价值4500元。经固镇县价格认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摔坏的摩托罗拉120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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