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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四缺一]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

婚姻家庭 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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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婚姻法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95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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