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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讨论记录多久书写】死亡记录的书写内容

医疗纠纷 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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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记录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人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 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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