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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财产清查方法_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法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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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的意思是指通过对现有的资金总额和实际资产以及来往账款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际存在的数量,查清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一致的统计方法。那么,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财产清查常用的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2、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二、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各种计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单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知道相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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