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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患者为中心】给患者的提示

医疗纠纷 时间: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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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好住院押金条(押金收据)

住院押金是预先支付医院医疗费的凭据,凭住院押金条才能和医院办理医疗费的结算手续,取得住院结算票。

住院结算票是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必备凭据,患者购买的商业意外险、疾病险等保险的理赔也需要住院结算票。民事诉讼中,住院结算票更是证明医疗费用支出主要证据。

现实生活中,常存在他人为患者支付医疗费持有押金条的情形,特别是付款人与患者间存在矛盾时,就不愿将押金条交给患者(担心无法证明自己付款的事实),导致患者不能办理住院结算,更无法复印病案。解决方法是:通过打收条(注明票据金额和票据号)的方式换取住院押金条,这样付款人有付款证明没有疑虑,也方便患者办理住院结算。

2、复印住院病案

住院病案(档案)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式、康复状况及出院医嘱等事项,办理医疗费报销和保险理赔都需要使用。民事诉讼中,住院病案更是计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主要证据。

复印住院病案的前提是取得住院结算票,复印过程中,还需要加盖档案章(以证明与医院原始病历一致)。但未复印病案和复印病案未加盖档案章的事件时有发生,后来补救时,往返奔波,耗时费力。在此特别提示患者注意复印住院病案。

3、及时咨询律师,以免扩大自己损失

因事故、意外、他人不法伤害等原因受伤住院的患者,家属一般忙于救治患者,待病情稳定后又需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项、处理其他杂事。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和家属往往忽略了证据收集,或者错过了最佳的诉讼时机,到后来谈判破裂,只能诉讼解决时,才想起聘请律师,但往往事倍功半,追悔莫及。建议及时找律师咨询,以便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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