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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 时间: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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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事先约定或者是没有管理义务的人对他人的事物进行管理,同时必须是为他人谋利益而不是自己。但是有些情形下是不属于无因管理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

1、违法事项

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

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

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

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不作为

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亦无法实施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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