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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详解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家庭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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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受到的精神损害比较大,比如丈夫出轨导致自己精神上有比较大的折磨,于是在离婚时候就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等三种功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是损害赔偿的最基本功能。精神抚慰。则是基于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给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因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性质,让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痛苦、失望、怨恨与不满情绪获得心理上的慰藉。而且通过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也能够起到制裁和预防作用。

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给自己损害赔偿,必须要能够有证据自己受到了相应的危害并且是属于法定情形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伤害的话,是无法争取到损害赔偿。要是你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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