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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三类自诉案件是哪三类

刑事自诉 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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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的,它在保护着我们的同时,也对犯罪分子有着严厉的处罚。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进行自诉,自诉案件分三类,那么三类自诉案件是哪三类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种。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类犯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一类犯罪)规定的犯罪,而且是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的其他案件。

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三类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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