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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

毒品犯罪 时间: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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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是确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标准到底是什么呢,该如何确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否成立呢,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我国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关规定,了解了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其立案标准就一目了然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亲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 释》(2000.6.6 法释[2000] 13号)

第五条 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我国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有具体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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