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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否存在未遂

毒品犯罪 时间: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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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在社会上看到毒品度危害以及对毒品的严厉禁止的相关条文规定,但是很少基础到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相关问题,这种罪是否存在未遂呢?下面就有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二、走私毒品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刑事犯罪形态包括了以下几种,即预备、中止、未遂以及既遂。在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刑事犯罪,具体的犯罪形态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走私毒品罪未遂的相关知识了,想能够帮助到大家警戒毒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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