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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改革】如何通过改革来减少投资者税负

公司解散 时间:2024-01-10

【www.ynkwsw.com--公司解散】

公司股利是企业的股东按其投资额的大小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是公司盈余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初次分配,恰当的股利分配政策既影响股东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选取上海辖区157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以2007年报披露的股利支付预案为主要数据(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究分析辖区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概述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通常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送股票股利(即俗称的“送红股”或“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上述三种形式的不同组合。

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不增加公司股本,不改变每股净资产,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形式。

送红股是指公司以发放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向股东支付的股利。上市公司发放股票作为红利,对公司而言,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改变,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总股本增大,每股净资产降低;对股东而言,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对公司而言,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改变,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总股本增大,每股净资产降低;对股东而言,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是,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来自于资本公积,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限制,因此,转增股本本质上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辖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基本情况及趋势性特点

本文统计了辖区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分红情况,并结合全国上市公司的同期指标进行了横向比较。经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与全国上市公司整体情况类似,近三年上海辖区股利分配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与全国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变化幅度略高于全国同期水平。因此,上海辖区的研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主要存在以下基本情况和趋势性特征:

股利分配意识有所增强,近三年实施股利分配的公司逐年增多,分配家数占比增长趋势与全国一致,高于全国同期水平。但2007年辖区仍有超过四成上市公司未推出股利分配预案。2007年年报显示,我辖区157家上市公司中,93家公司拟进行股利分配,占比59.24%,较前两年小幅上升。剔除2007年9家亏损公司,仍有55家公司拟不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分配的绝对金额逐年增多,占净利润的比重却逐年下降,与全国上市公司整体趋势一致,派现额占净利润的比例高于全国同期水平,派现情况略好于全国整体水平。近三年,我辖区的派现总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重均低于50%,尽管2007年辖区上市公司披露的净利润和拟派现总额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股利支付率仅为30%.

现金分红仍是股利分配的主流方式。派现公司占实施股利分配家数的比重保持在80%以上,但采用派发现金方式的比例却逐年下降,采用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逐渐增多,与全国整体变化趋势一致。另外,辖区近两年采用派现方式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同期水平。

采用送红股方式的数量和占比均有所增加,与全国整体趋势一致,且近三年送红股公司占比均超过全国同期水平。2007年,我辖区有20家上市公司采用了单一或混合送红股的方式,家数占比首次超过20%,送红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青睐。

采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实现分配的公司家数和占比也有所增加。尽管2006年采用转增方式的比重略低于2005年,但2007年较前两年有较大比例提高,与全国整体变化趋势一致。但近三年辖区采用转增方式的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同期水平。

上述股利分配情况和趋势性特征,一方面反映了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同股同权,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提高了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再融资的重新开闸和市值管理重要性的提高增加了非现金分红分配方式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上海辖区国资控股公司占比较高,盈利能力和股利分配政策相对稳定,使得辖区多数分配指标略好于全国同期水平。

辖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结构性特点

辖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结构性特点。2007年上海辖区共有157家上市公司,从控股情况看,市国资73家、央企35家、异地国资4家、本地民企20家、异地民企18家、外资控股7家。通过统计可以看出,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特点:一是央企和市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股利分配的比重较高(均超过50%),本地民企控股的公司股利分配比重最高,达到75%,而异地控股公司的分配比例相对较低,18家异地民企控股公司仅3家推出了分配预案;二是央企控股公司在派现家数和金额方面均达到较高比重,占辖区总数22%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贡献了64.22%的派现额;三是民营企业更倾向于采用送转股的分配方式,15家拟实施分配的本地民企中有13家推出送转股方案,3家异地分配民企中2家采用了转增股本方式;四是外资控股公司派现最为大方,3家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公司全部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且派现额占当年实现净利润的比重超过50%,而异地民企在派现公司家数和金额的比重均最低。

在73家市国资控股公司中,有14家区国资直接授权管理的上市公司。根据2007年年报披露情况,区国资上市公司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14家区国资上市公司中,有9家拟实施股利分配,分配率达64.29%,有7家拟实施现金分配,占分配公司数的77.78%,均低于市国资控股公司的整体水平;二是14家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3,157.16万元,派现总额67,357.15万元,派现额占比33.16%,高于市国资控股公司26.43%的整体水平;三是各区属国资上市公司差别较大。

股利支付的集中化趋势明显。通过分析近三年辖区上市公司派现金额前十名的公司情况,我们发现,派现前10%的公司支付的股利占股利总额的比重较高,呈现出集中化趋势。2005、2006、2007三年中,派现排名前十名的上市公司贡献的股利金额占辖区总派现额的比重均超过70%,2007年更达到近80%.

影响辖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因素

监管政策的推动。近几年,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2004年,证监会发布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上市公司应当将其股利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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