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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的意思_诽谤与自由——对一起网络诽谤案的解读

经济犯罪 时间:2020-05-21

【www.ynkwsw.com--经济犯罪】


[内容提要]文章以一起普通消费者与商家间发生的买卖电脑纠纷和由此引发的一场维权诉讼的基本事实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空间这种全新表达环境下诽谤与言论自由的特点。提出:互联网通过为没有政治和经济背景者开辟言路和允许其更多地参与公众事务方面的讨论的方式,对现实生活中由于政治、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不平衡提出了挑战。但如果缺乏对网络空间这种新观念市场的认同和保护的话,它也会对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产生一定的冷却效果。


InternetDefamationandSpeechFreedom—AnAnalysistoAnInterentDefamationLawCase


WangSixin


MediaLawandRulesResearchCenter,BeijingBroadcastingUniversity,Beijing,10000


Abstract:Basedonthecomputerdisputetookplacebetweenanordinarycustomerandmerchantandlitigationaboutit,thisarticleanalyzedthecharactersofdefamationandfreedomofspeechonthenewcontextofcyberspace.ArguingthattheInternetprovidesmorechancesforthehave-notstoparticipateinthediscussionconcerningpublicinterestsandthuschallengetheinequalitiesasaresultofthepolitical,economicreasoninreality.Butchillingeffectwillimposetothecyberspeakerifreorganizationandprotectionareabsent.


[关键词]诽谤;言论自由;互联网


Keywords:Defamation,FreedomofSpeech,Internet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7年8月5日,科华电脑公司职员王洪与公司经理王立成在北京中关村安特明公司购买一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恒升集团或恒升)生产的SLIM-I笔记本电脑。1998年4月,该电脑开始出现故障。之后在王洪恒升维修的过程中,他认为自己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对待。


1998年6月9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同时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恒升集团。《上大当》在介绍纠纷的详情后称:”为了让商家知道现在的消费者不都是任人宰割,也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销,请网友们帮助转贴到其他的BBS上面去”。7月2日,消协通知王洪:恒升答应修理。但王洪与恒升联系时被告知必须先道歉。王洪遂写一致歉函传真至恒升集团,恒升希望王洪能更改致歉函的篇幅并在网上发布。王洪表示不同意,并提出不修电脑了。


次日,王洪在网上发布《誓不低头》一文,文中写到”你们的笔记本死机频繁,奇慢无比,温度烫手,娇气得像块豆腐。这样的产品比起其他的品牌来讲,不是垃圾又是什么”。7月24日,王洪取回未修的电脑。7月25日,王洪收到署名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鸣”的一封E-mail。7月26日,王洪在网上发表《答”雷鸣”律师,致恒升的公开信》。随后在网上开设一个个人主页,建立”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网站(后改名为”IT315,诉说你的心酸事”),并通过链接方式指向其他留言板。短短时间内,该网站有数千人浏览。7月28日,《生活时报》以《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为题发表该报记者郑直的报道;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记者张岩在该报上撰文《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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